本港運送條款

  1. 所有商品(不論門市現貨或預訂貨品)均可以選擇以順豐到付/門市自取兩種取貨方式。
  2. 客人選購時使用順豐服務,除特別註明免運費優惠外,其餘一律順豐服務所產生的運費/費用均以到付形式付款。
  3. 我們會在到貨後或收到客人寄送通知的一至兩個工作天把貨品寄出,並會向客人提供順豐快遞號碼。客人可於我們提供單號後的下一個工作天到順豐速運官網追蹤貨品情況。
  4. 由於使用順豐服務為客人的選擇,我們寄送前也會確認貨品質量,若寄送到後客人發現任何問題例如貨品暇疵(詳細細閱退換貨條款)等等而需要進行退貨或換貨,所產生的順豐運費均不獲退還。
  5. 如寄送途中因順豐運送失件而導致的損失,我司會協助客人向順豐追討但不會賠償。
  6. 若已寄送的貨件不能成功送達而退回本司,我們第二次寄出前會向客人收回第一次寄出順豐退回所產生的費用。
  7. 所有已簽收的貨品均會視作完成整單交易流程,請客人簽收順豐貨件前驗明及檢查貨品。